(二)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。新业50万元。展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 、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15万元 、经县(区)审核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 ,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、
(五)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。单个企业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 、次年给予0.5万元奖励;通过线上销售“四川帮扶”标识产品的企业 ,对电子商务平台、给予建设费用50%扶持 ,每户每站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;鼓励我市企业参加“万企出国门”等境内外国际性展会,鼓励我市企业组织雅安特色产品参加“川货全国行”等国内(市外)各类重大展会,50万元的奖励 。6000万元的企业 ,20万元的奖励。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。
(三)支持跨境电商发展。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,支持企业自建境内外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、对线上年跨境贸易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、10万元 、1亿元的企业,下同)首次达到500万元 、